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指引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简介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将出具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二)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范围
1.受理双方皆为中国大陆当事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
2.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注销申请。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事务服务处办理。
(四)申请文件准备
备案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上的所有项均需填写。如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办理,代理人信息填写在申请表相应位置,许可方声明要全部标注打勾,并由全体专利权人签章,申请表格请参照附件;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专利授权情况,合同有以下两种类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范本请参照附件;
3.许可方、被许可方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明如身份证(个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营业执照副本须盖章);
4.委托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办理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委托的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审核期限
代办处收到合格文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证明。
(六)需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情形
许可人、被许可人任意一方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
(七)不予备案的情形
1.专利处于年费滞纳期内、专利权终止、被宣告无效、专利申请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
2.未经共同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其中一方擅自与他人订立专利合同的;
3.同一专利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4.专利合同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限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八)备案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688894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流程图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电子化办理指引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可以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上办理,业务办理流程指引如下:
(一)网上注册用户。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注册用户,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者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用户,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
(二)用户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业务,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
(三)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中填写许可合同备案信息。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取件方式可以选择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选择自取办理的,由选择的代办处办理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在代办处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并领取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选择邮寄办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审核手续。
(四)扫描并上传许可合同备案和相关附件。文件应为*.jpg或者*.tif格式,每张图像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M,所传图像必须保证内容及印章清晰,请不要提供纯手机拍照的图片。
(五)领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选择在广州代办处自取的,广州代办处在1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论。审核不合格的,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合格的,在代办处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必须与扫描电子件完全一致)并领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附件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局令第6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doc